免责声明:个人学习笔记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遗产法律细节多、因人而异,立遗嘱和处理遗产请咨询律师或专业遗产规划师。穆斯林的遗产按伊斯兰法处理,规则不同。
1一句话总结
遗嘱管不到 CPF、EPF 和保单
这些要另外做提名。很多人以为写了遗嘱就够了,结果 CPF 或保险金要走更长的程序。没有遗嘱,法律替你分
按无遗嘱继承法分配,不一定是你想要的结果:例如在新加坡,有配偶和孩子时,配偶只拿一半。失去行为能力比身故更麻烦
没有持久授权书(LPA),家人要向法院申请才能动用你的银行账户、卖你的房子,费时又费钱。两地都没有遗产税,但美国有
新加坡 2008 年、马来西亚 1991 年废除遗产税;但持有美股或美国 ETF 超过 US$60,000,可能要交美国遗产税。2五个工具
CPF / EPF按提名分配,不经遗嘱
保险有提名或信托时直接赔给受益人
联名资产联名房产、联名户口归在世的一方
其他资产按遗嘱处理;没有遗嘱就按无遗嘱继承法
| 工具 | 管什么 | 什么时候生效 |
|---|---|---|
| 遗嘱 | 银行存款、股票、房产(个人名下)、个人物品等 | 身故后 |
| CPF / EPF 提名 | 公积金存款 | 身故后,直接付给受提名人 |
| 保单提名 / 信托 | 人寿保险金 | 身故后,直接付给受益人,不经过遗产程序 |
| 持久授权书 | 失去心智能力时,由谁替你管理财务和个人事务 | 在世但失去行为能力时 |
| 预先医疗指示 / 预先护理计划 | 末期疾病时是否要维持生命的治疗、照护意愿 | 在世但无法表达时 |
联名账户和联名房产(联权共有)在一方身故后,通常自动归另一方,不经遗嘱。分权共有(按份额)的部分则按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处理。
3新加坡
遗嘱
- 21 岁以上(以及已婚或服役中的未成年人)、心智健全,就可以立遗嘱。
- 要书面、签名,并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签名;见证人和他们的配偶不能是受益人。
- 可以自己写,但用律师可以避免格式错误。可以到遗嘱登记处(Wills Registry)登记遗嘱存放地点,方便家人找到。
- 结婚会使之前的遗嘱失效(除非遗嘱写明是为该婚姻而立),婚后要重新立。
CPF 提名
- CPF 存款不受遗嘱约束,一定要在 CPF 网站另外提名,可以指定每个人的比例。
- 没有提名的话,CPF 存款会交给公共受托人(Public Trustee)按无遗嘱继承法分配,过程较慢,还要收费。
- 结婚会使之前的 CPF 提名失效。
保险提名
- 可撤销提名:可以随时更改,保险金归受提名人,不经过遗产程序。
- 不可撤销提名(信托提名):只能提名配偶和子女,更改要得到受提名人同意;保险金受到保护,不会被拿去还你的债务。
持久授权书(LPA)与预先医疗指示
- 向公共监护人办公室(OPG)申请,由医生、律师或精神科医生做见证。
- LPA 第一表格适合大多数人,权限是标准的;第二表格可以自订条款。费用和豁免安排请查 OPG 网站。
- 预先医疗指示(AMD)表明在末期疾病时不要用特别的维生治疗;预先护理计划(ACP)记录你对照护的想法。
没有遗嘱:无遗嘱继承法(非穆斯林)
- 配偶 + 子女:配偶 50%,子女平分 50%。
- 配偶 + 父母(没有子女):配偶 50%,父母 50%。
- 只有配偶:配偶 100%;只有子女:子女平分 100%;都没有:父母,再到兄弟姐妹……
- 穆斯林按伊斯兰继承法(Faraid)分配,遗嘱只能处理最多三分之一,而且不能给法定继承人。
4马来西亚
遗嘱(非穆斯林,1959 年遗嘱法令)
- 18 岁以上、心智健全可以立遗嘱;书面、签名,两名见证人,见证人和配偶不能是受益人。
- 可以通过律师、信托公司(如 Amanah Raya、Rockwills 等)立遗嘱和委任执行人。
穆斯林
- 遗产按伊斯兰继承法(Faraid)分配。
- 遗嘱(Wasiat):最多三分之一,而且不能给法定继承人(除非其他继承人同意)。
- 赠与(Hibah):在世时把资产赠与特定的人,是常用的规划工具。
EPF 提名
- 在 EPF 网站或柜台提名,可以指定比例。没有提名的话,家属要按遗产程序申请,时间较长。
- 穆斯林会员的提名和受提名人的身份受伊斯兰法规定影响,请向 EPF 或宗教当局确认。
保险提名
- 非穆斯林提名配偶、子女或父母(没有配偶和子女时),会自动成立信托,保险金直接给受提名人,不会被债权人追讨。
- 提名其他人的话,受提名人只是代领人,保险金仍属于遗产。
授权书
- 马来西亚的一般授权书在授权人失去心智能力后不再有效,目前没有像新加坡 LPA 那样的持久授权书。
- 失去行为能力时,家人可能要根据精神健康法令向法院申请,所以联名账户、信托等安排更重要。
没有遗嘱:1958 年分配法令(非穆斯林)
- 配偶 + 子女 + 父母:配偶 1/4,子女 1/2,父母 1/4。
- 配偶 + 子女(父母已不在):配偶 1/3,子女 2/3。
- 配偶 + 父母(没有子女):配偶 1/2,父母 1/2。
- 没有遗嘱、有不动产的较小遗产,可以通过土地局的小遗产程序处理,比高庭程序快。
5无遗嘱分配模拟器(非穆斯林)
选择国家和家庭情况,看看没有遗嘱时法律怎么分你的遗产(不含已提名的 CPF/EPF 和保单)。
| 继承人 | 比例 | 金额 |
|---|
简化模型:只处理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三类;都没有时,归兄弟姐妹等更远的亲属。孙子女代位继承、半血亲等细节没有计入。
6跨境与海外资产
- 两地都有资产:住新加坡、在马来西亚有房(或反过来),家人可能要在两地都申请遗产管理。可以考虑在每个司法管辖区各立一份遗嘱,内容互不冲突。
- 美国资产:非美国人持有美股、美国 ETF(不论通过哪家券商)超过 US$60,000,身故时可能要交最高 40% 的美国遗产税,家人还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才能取回资产。用爱尔兰 ETF 可以避开,见 ETF 指南。
- 托管账户:券商代名持有的股票,家人要拿死亡证明和遗产管理文件联系券商,过程可能很长。平时就要让家人知道你在哪些券商有户口。
- 数字资产:加密货币钱包、网上银行密码,没有安排的话可能永远拿不回来。可以用密码管理器的紧急访问功能,或把访问方式写在安全的地方。
7检查清单
- 立遗嘱,委任可靠的执行人;结婚、生孩子、离婚后要更新。
- 做 CPF / EPF 提名,比例和遗嘱的意愿一致。
- 检查每张保单的提名,考虑用信托提名保护孩子的保险金。
- 新加坡人申请 LPA 和 AMD;马来西亚人考虑联名账户或信托安排。
- 列一份资产清单:银行、券商、保险、CPF/EPF、房产、数字资产,告诉执行人放在哪里。
- 美国资产超过 US$60,000 的话,考虑换成爱尔兰 ETF。
- 每 3–5 年检查一次,或在人生大事后检查。
资料来源
- CPF:A guide to the CPF Nomination Scheme
- MSF:Office of the Public Guardian(LPA)
-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: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1967
-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:Wills Act 1838
- KWSP(EPF)官网:提名(Penamaan)
- 马来西亚 1958 年分配法令(Distribution Act 1958)、1959 年遗嘱法令(Wills Act 1959)、2013 年金融服务法令附表 10(保险提名)